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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