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老年人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