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支持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鼓励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展老年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