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