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生活、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
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常住老年人提供便利化物业服务。
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
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常住老年人提供便利化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