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二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