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二条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