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