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七条 劳动者享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有依法保障职工参加从事岗位所需技能培训的义务。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