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 第四条 职业培训应当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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