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害作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应当设置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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