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