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定期发布全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定期发布节能产品名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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