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改造和节能宣传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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