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窑炉、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泵类等设备和照明器具、电器等产品,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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