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集中热力工程及配套管网规划和建设,统筹热源供应,提高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推行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煤炭减量替代项目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