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淘汰和更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设备,支持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村居民生活等领域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产品。鼓励农村建筑采用节能设计,使用节能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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