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六条 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应当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支持其他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支持新建建筑优先采用绿色、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
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主导的工程项目应当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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