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按照规定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车船。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