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鼓励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交专用道,推广大容量快捷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行效率,科学规划、及时调整公共交通线路,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公共交通行业应当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交通工具。
鼓励公众使用非机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动力交通工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设置非机动车道,方便群众出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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