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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