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