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八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核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