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十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十条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