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九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