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十一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十一条 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