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十三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章 招聘 第十三条 招聘辅警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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