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预防接种对象的组织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