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疫苗逐级订购和分发,以及质量控制、冷链管理和效果考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