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免疫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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