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免疫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