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省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下同)对赃物、罚没物的保管、移送、价格鉴证、处理均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