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 第二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价格鉴证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文件、照片等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对有关资料和情况应当保密。
价格鉴证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案件不少于十年,重大案件应当永久保存。
价格鉴证人员对在鉴证活动中取得和了解的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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