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务工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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