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务工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务工人员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督。共青团、妇联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地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