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 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和单位自建停车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交通安全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