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