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