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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邮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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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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