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