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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