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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邮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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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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