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