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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