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社会监督,受理用户申诉和举报并依法查处,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服务质量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