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文明执法。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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