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等行业协会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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