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邮政设施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危害邮件安全和通信畅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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