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利用邮政网络,积极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在农村开展物流配送、金融助农等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