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