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河南省邮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6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