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