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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