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一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坚持专业台网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逐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