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