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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